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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缘何未入《公务员法》人大代表说原委

时间:2008-01-06 06:09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官员财产申报缘何未入《公务员法》人大代表说原委

 

   核心提示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提交一项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布制度。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成为关注热点,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纷纷联系采访。

 ■4月22日王全杰应邀进京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猜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有望写入公务员法草案。结果,这一议案未能如愿。

 ■4月29日从北京归来的王全杰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采访。评说,未写入公务员法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民心所向,党心所向,大势所趋,任重道远”。

  

  “申报制”在人大常委会上的命运

  4月29日上午,记者和王全杰约好采访。书生意气写满了他那不再年轻的脸,疲惫之态尽显无捺,他手中拎着两个文件包,里面全是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材料。

  王全杰说“自己很累”,这几天会议日程安排得满满的。4月28日晚11点,他推掉了多家媒体的采访,从北京赶回烟台。4月21日,王全杰带着期望奔赴北京,他的北京之行也因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议案有望写入公务员法草案而备受关注。

  “这次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没有写入公务员法,为什么?遇到了什么阻力?”记者问。

  王全杰:每个法律的出台都多经周折,很慎重,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今年提的议案不可能马上列进去。据介绍,此次人大常委会表决法律时,除了公务员法其他都很顺利。公务员法草案有162人参加投票,48人投了反对和弃权票。

  “每一项新议案提出到成为法律条文,都要经过几年酝酿,包括媒体呼吁,老百姓呼喊,否则难度很大的。”王全杰说,“虽说申报财产没有写入公务员法,但我能参加人大常委会就是个好消息,我可以讲讲自己的议案嘛。”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上,对领导干部申报财产有两种意见:一是好事多磨,现在立法条件不成熟,还得等几年;二是认为不应当写入公务员法草案,官员申报财产应当单独立法,包涵在公务员法草案中不合适。

  以赤子之心提“财产申报制”

  提议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王全杰并非第一人。去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瞿世镜提出“官员申报财产”的提案,之后得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答复。今年两会期间,执着的瞿世镜再次提交提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拟订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的法律。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在国外有“烈日法案”、“终端反腐”的美誉。目前已有90多个国家实施。这一制度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暴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

  “如果能早日实行财产申报制,不知会挽救多少干部!人之初,性本善。我想每个干部起初想的都是怎样为人民服好务,并不是起初就那么贪的。因为没有制度约束,有的看到别人贪自己也贪,结果贪来贪去贪到了牢房。”王全杰叹息道。现在的贪污状况触目惊心。某贪官“落马”给其留下很深的印象,“那贪官一下拿了10多斤黄金。黄金这东西是很容易量化的,贪污这么多,真的很可怕!如果有财产申报制,如果财度申报制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得到有效的实施,那矫智仁的人生或许会完全不同。”

  另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我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近年来揪出的超级巨贪,数百万成千万元的黑金都是在几年内一笔笔积累起来的。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眼看国家的财富就这样被贪官据为己有,他必须发出他所代表的人民的声音。最初他以发言的形式表达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愿望”时,得到的是“噤若寒蝉”的冷遇。但他相信人民的力量一定会战胜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是终极反腐,它由人民监督,人民对政府更加信任,贪官更少了,政府更加透明,公心力更强。”王全杰说。

  县级以上干部亮出家底

  昨天,记者看到了那份引起关注的议案———建立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王全杰说,此前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领导干部财产议论纷纷,他便提笔写了议案。

  案由

  遏制干部腐败,建立阳光政府,增加人民信任,构建和谐社会。

  案据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我国的经验也证明,实行人民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

  方案

  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应该在每年年初或年终公布个人财产,欲任县以上领导职务的候选人在参选前必须公布个人财产。

  领导干部公布财产的范围,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并包括其海外资产。所谓财产,应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如现金、存款、股票、投资、不动产,及个人拥有的一切有形资产。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议案最后,王全杰言词切切,“只要我们真正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真心改革,痛下决心,经过5至10年努力,一定能形成一个惠及百年的根本制度,是与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相一致的,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有什么私产可向人民隐瞒的?公布我一个,取信千万人,何乐不为之!”

  官员财产申报大势所趋

  虽说官员财产申报未写入公务员法,但王全杰肯定地说:这是早晚的事儿。王全杰对官员申报财产立法总结了四句话:民心所向、党心所向、大势所趋、任重道远。“这次虽然没有写入公务员法,但国家已经重视这件事了。我相信最终会成为现实的。”王全杰显得信心十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令人遗憾的是10年过去了,这个制度却没有有效地实施。此后,又高举反腐利剑:2000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这项制度,要求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但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成克杰也好,胡长青也罢,这些巨贪并没因这些制度而显形。有分析认为,实施不得力一是因《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二是没有立法。如果纳入立法,贪官可以从源头上杜绝。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审议委员们围绕领导干部申报财产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至少可以形成一些共识。援引新京报的报道,“就算这次公务员法立法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政府官员申报财产露出曙光。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终端反腐”会付诸实施。记者欣闻

  对话王全杰

  记者:您认为政府官员申报财产的立法什么时候条件成熟?

  王全杰:凡事,做者成,不做者不成,你就是不做,怎么能成?咱们不是讲与国外接轨吗?反腐倡廉也应该接轨呀。(笑)

  记者:有一种说法:官员申报财产会侵犯其隐私权,您认为呢?

  王全杰:在西方国家的理念中,从政者是没有隐私的,你选择了从政就选择了公开和透明。官越大,公权越大,隐私也越少。如果你一味讲隐私权,不想让公众知道自己的事情,那干脆就做老百姓好了。这是拒绝监督的一种托词。

  记者: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怎么操作?

  王全杰:这是很细节的问题了。我认为应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例如先从候选人做起,再从高级领导职务做起,先从存款、股票、投资做起;再例如实行规定截止日期,有限豁免等政策。

  记者:叫板政府官员财产,有没有压力?你考虑过吗?

  王全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就该履行代表的责任,多给人民办点事,多反映一点人民的意见,多给国家做点贡献。

  新闻回放

  2005年3月11日,王全杰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建立相关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查结果。

  2005年4月17日,王全杰的议案得到回应: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被邀列席4 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 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

  2005年4月21日,王全杰奔赴北京。

  2005年4月22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召开: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没有写入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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