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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14名农民工索要工钱状告市政府

时间:2009-04-21 17:40来源: 作者: 点击:
邢台14名农民工索要工钱状告市政府 为讨5000元工钱,关成林上访近三年,花掉8000多元差旅费等费用,最终工钱还是没有讨回来 为了自己和13名工友的5000多元工钱,邢台市农民工关成林近三年里花去8000多元钱,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近日,他一纸诉状将邢台市政府告上法庭

人力资源咨询:邢台14名农民工索要工钱状告市政府

为讨5000元工钱,关成林上访近三年,花掉8000多元差旅费等费用,最终工钱还是没有讨回来

为了自己和13名工友的5000多元工钱,邢台市农民工关成林近三年里花去8000多元钱,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近日,他一纸诉状将邢台市政府告上法庭。8月1日下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关成林在法庭上陈述,2002年10月,邢台市房屋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开发公司)在该市织袜厂西侧建住宅楼一栋。该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了自然人李树军,李又把工程分包给了自然人王建岭,他们14名民工正是在王建岭手下打工。

为了讨要应得的工钱,2003年3月份,关成林到邢台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2003年9月5日,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房屋开发公司支付关成林等14名民工工资5000元,支付1250元经济补偿,并对该开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7000元的决定。但房屋开发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邢台市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2003年12月1日,邢台市政府认为“本案的用人单位应是承包人,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处罚发包人缺乏法律依据”,并据此撤销了劳动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农民工的诉求,邢台市政府称,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有据。政府认为,该房屋开发公司同李树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李又将工程分包给了王建岭,双方也签订了施工协议。王雇佣关成林等人参加施工,是王欠了14名农民工的部分工资。市政府认为,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发包方实施处罚,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作出撤销的决定。

据记者了解,就在行政复议决定书出台前8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复议决定书出台后不到一个月,国家六部委又出台文件,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规定,如果发生拖欠行为,最终要找建筑单位讨工资。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房屋开发公司出庭参与了诉讼,其代理律师称,房屋开发公司在2002年就将工程发包给了石家庄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树军是该项目负责人。后来,李将工程转包给了王建岭,而关成林等14人就是王雇佣的。房屋开发公司早就将全部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跟李树军结清了,有李树军的证明。但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将房屋开发公司作为执行的对象进行处罚,主体错误。谁欠了工资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房屋开发公司没有关系。

但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树军和王建岭均未领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均不属用工主体,因此不能称之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劳动部门对房屋开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主体上没有错误。14名农民工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使整个案件发生了逆转,致使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此案中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在这起劳动纠纷中到底谁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谁应为支付关成林等人的工资负责,法庭没有当庭作出裁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张世斌通讯员李昱霖高会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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