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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规则的中国企业创始人——丢国人的脸(2)

时间:2012-08-01 08:16来源:未知 作者:dayanfei 点击:
规则之外的潜规则之战 实际上阎焱的逻辑并不难理解,依据股东至上,企业利益至上的原则,董事会要求创始人离开的做法并无可厚非。而这一逻辑也成为了很多公司内战中,资本向投资人亮红牌的重要依据。2007年UT斯达康
  规则之外的“潜规则之战”
   实际上阎焱的逻辑并不难理解,依据股东至上,企业利益至上的原则,董事会要求创始人离开的做法并无可厚非。而这一逻辑也成为了很多公司内战中,资本向投资人亮红牌的重要依据。2007年UT斯达康创始人吴鹰就曾因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失败而遭到董事会驱逐。
  而在此次吴长江与董事会成员赛富资本和施耐德的争斗中,规则之外的“潜规则”却成为左右事件最终结局走向的重要因素:创始人吴长江及其利益联盟,高管甚至经销商,是雷士公司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并左右公司业务走向;这也就使得手中“只有股权”的阎焱和施耐德,无法保证“董事会”这一治理机构的效力。
  对此,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王冉在微博上,形容雷士事件为“一场利用游戏规则进行商业博弈的战争”。
  类似的“潜规则”,在去年的国美和职业经理人陈晓、投资者贝恩资本的控制权之争中,也曾出现过。创始人及其利益联盟,在对业务的实际操控中,掌握了主动权,最终达成己方的利益诉求。
  事实上,在阎焱接替吴长江之后不久,便开始着手对公司的经销渠道进行改革,其最重要措施是开始搭建公司自有销售渠道,现有的第三方销售机制将遭到弃用。
  而此前的发展模式中雷士全国36家运营中心的负责人已经与吴长江建立了深厚的利益捆绑体系。根据媒体报道,在吴长江任内,雷士公司一个地区的运营中心垄断着区域内所有雷士照明产品的分销业务,下级经销商必须从当地运营中心拿货。而阎的新政无疑将打破多年来雷士运营中心所形成的这种地区垄断。
  这也导致在这次事件中,雷士照明的经销商和员工团体与吴长江结成了牢固的利益联盟,凭借对经销渠道以及上下员工的强大影响与控制,吴长江几乎一夜之间完成了反转。
  这种通过捆绑利益联盟的做法也曾在吴长江的成功史上“套现”过。2005年,吴长江也曾因雷士公司主导权问题与合伙人发生分歧,并因股权劣势而辞去董事长职位。然而仅仅三天之后,吴长江便在经销商、供应商和公司高管层的力挺之下宣布回归,最终让雷士的另外两名合伙人杜刚、胡永宏选择离开。
  试想一下,假设阎焱、施耐德在吴长江离任董事长之后,不急于更换雷士照明高管成员,不急于更变供应商体系的利益机制,是否最终局面,会对他们更有利一些?(责任编辑:day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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